縱使有人指電影帝國驕雄The
Gladiator多達280點犯駁處,但卻做對了最重要的一點,就是拍攝這類古羅馬電影,以前美高梅(MGM)稱之為史詩式電影。當然大家對賓虛、十誡或龍虎群英會等電影也許會陌生(如你還未夠40歲)。但20年來有關這類的電影從沒出現過,以今次帝國驕雄的出現,其實要多謝佐治、魯卡斯,他的星戰系列電影賺了大錢,從而令他開發了數位化的製作公司:光與幻影工場,大量使用數位技術製作電影,完全滿足了電影人的幻想。或許你有甸奴、迪羅倫蒂斯的魄力與精神,但當今要運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來拍電影是相當困難的,就如帝國驕雄開場的一段,人物只得數百個,但利用電腦的數位技術將場地加大,人物增多,又如戲中的羅馬競技場,整個情景及人物亦用電腦畫出來,單是地下一層就有七千多人,整個情景中共有四萬多人,但只得皇帝身邊一部份是真人之外,其他全部是電腦製作出來的,場面真不比當年賓虛遜色。坦白說,電影不算拍得好,劇情更不堪,但這類電影欲十分受我輩歡迎,還理得他犯駁不犯駁!
不過英文的名稱Gladiator,台灣譯作角鬥士則有點未夠貼切,Gladiator一字是由Gladius(羅馬佩劍)演變出來,解作持劍鬥士,我譯為格鬥士更貼切,他們只是一群由奴隸組成的表演者,不論單打或群鬥,不是比賽,而是殺戮,他們有基本的服飾和頭盔,(當然不可以穿羅馬軍人的甲冑),武器是長叉配鐵網、長劍或斧配小圓盾,格鬥士就是皇帝和羅馬公民的消遣節目,當然還包括將基督徒餵獅子等等表演。(不可能是老虎,因為老虎和我們今天的熊貓一樣珍貴)格鬥士的表演是殘酷的,不論出場多少,能夠回來的只得一個,當皇帝的姆指向下就代表失敗者的結局,今次的生存並不代表下一次再有機會。在歷史中只有幾個倖存者被免為奴而得到羅馬公民的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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